2018年01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NNZC2017-20033A 仲龙路(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新美路)一期工程电力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1月12日 17: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12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1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祖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508152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颜剑恒0771-4888658 | ||
项目名称:NNZC2017-20033A 仲龙路(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新美路)一期工程电力工程
项目编号:NNZC2017-20033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祖安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815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1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NNZC2017-20033A 仲龙路(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新美路)一期工程电力工程 信息公告
原公告地址:南宁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7-20033A
项目名称:仲龙路(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新美路)一期工程电力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6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仲龙路(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新美路)一期工程电力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7-20033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发布详见附件1(共31页);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09:30。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55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修改为“
致(招标人名称) :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由法人签署授权书确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自觉承担建设工程终身责任。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持证上岗并履职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 46 号) 、 《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南府规[2016]24 号) 、 《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经城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核查建立的合法合规运输企业名录当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保证车辆受管控、服务够专业、利益分配较合理;使用符合城管部门密闭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使用城管部门认定的达标合格的消纳场。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方施工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48号)”及南建质安【2017】99号要求。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建规[2016]1 号)的通知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7、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发(承)包通知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8、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现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的实际状况,将本工程非主体部分的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有信誉、实力强、有资质、在南宁市注册的企业负责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9、一旦中标,我方将接受有关部门、专家对我方的诚信考评,出现未达到相关诚信要求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颜剑恒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张祖安 0771-5508152
工程量清单下载:http://www.purchase.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8_1/1_12/9stxjcbpkvu9.pdf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颜剑恒0771-4888658